
稅務鑒證
呼市代理報稅涉稅鑒證的法律關系,不是稅收行政法律關系,而是指程序法律關系,包括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關系.我們現在起草的涉稅鑒證基本準則中的涉稅鑒證法律關系,根據程序法律關系分析,屬于狹義的稅收法律關系.涉稅鑒證的法律關系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1.規范的主體——注冊稅務師和其他參加人.
呼市代理報稅涉稅鑒證業務的主體,包括注冊稅務師、被鑒證單位、預期使用者和其他參加人(如鑒證助理).鑒證業務由注冊稅務師依委托進行,委托人可以是被鑒證單位,也可以是預期使用者.被鑒證單位與預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也可能不是同一方.執行鑒證業務的注冊稅務師,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活動中的其他參加人,以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身份出現,與征收結果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因而具有獨立性.注冊稅務師不是稅收征收管理當中的當事人,不涉及稅收征管的實體權利和義務.
2.規范的客體——涉稅鑒證有關的事實.
呼市代理報稅注冊稅務師參加征收管理的目的是協助征納雙方查證被鑒證事項真相,正確處理征納稅事實.注冊稅務師有權力也有義務如實提供證言,如實作出鑒證結論,認真進行勘驗.因此,涉稅鑒證法律關系的客體是鑒證事項的事實,而不包括實體權利的請求.
3.規范的內容——注冊稅務師和其他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
呼市代理報稅注冊稅務師在征收管理中享有的權利是,實事求是地提供證言、證物、鑒定筆錄和勘驗筆錄.承擔的義務是,準確和實事求是地提供服務,不徇私舞弊,不做偽證等.注冊稅務師在鑒證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是程序性的權利和義務,而不是實體性的權利和義務.